逆鱗,觸之即亡。
軟肋,觸之即傷。
看似差不多的話,主角不同,意思也就完全不一樣了。
反正自從知道了對方的謀算後,殷祈就打定了主意逃跑,真跑不了,也得想辦法給二姐送信,讓她攔住大哥,讓他别沖動。
除此之外,殷祈不知道還能信任誰,哪怕最高位置上的那個人是他爹,他都不敢把希望都寄托在對方身上——他隻有一個爹,但他爹可有足足15個子女。
孩子多了,有時候就不那麼值錢了。
最初的計劃還算順利,殷祈趁他們遭遇怪獸的時候,打暈守衛逃了出來。出于好心,他還拽上了自己的難友,一個看上去不過13、4歲的少年。
結果沒料到,那幫劫匪太不頂用,那麼快就被怪獸幹掉了。而且他們還在自己被幹掉之前,摔碎了從怪獸巢裡偷出來的一顆蛋,直接導緻怪獸發瘋,把視線範圍内的所有生物都當成了敵人。
要不是他拽着少年爬上了那塊大岩石,怕是等不到有人來救,就已經涼透了。還好,他們運氣不錯,竟然真有人路過那個偏僻的地方,還騎着一頭如此迅捷的坐騎,帶着他們逃離了險境。
隻是……死死拽着繩子的殷祈擡頭,悄悄看向上面一臉嚴肅坐在椅子上的夏小如,覺得有點怪怪的……故事傳說裡都是英雄救美,他今天卻完全颠倒過來了……
不過他長得也挺英俊的,把“英雄救美”的“美”,解釋成“美青年”的意思,也說得過去。至于英雄嘛,誰又規定隻有男人才是英雄,女人也完全可以啊,所以故事傳說套用在現在的情況,完全說得通,一點兒毛病也沒有。
……
夏小如是不知道殷祈在想什麼的,她甚至不知道自己救下來的兩個人到底是誰。看到他們被困的時候,她根本就沒多想,完全是腦子一熱,就直接驅使蜥蜴沖上去,讓他們跳進了鞍鞯兩旁的口袋裡,然後掉頭就往旅店方向跑。
别管怪獸多厲害,隻要跑到旅店就赢了,按照自然界的規律,那麼大的重量,就算跑得快,也沒理由能堅持很久的。
夏小如打的就是這個主意,所以才在告訴蜥蜴回家後,心無旁骛隻盯着前方,生怕出現攔路的。至于後面那個“dundundun”追着他們的大家夥,她相信對方堅持不了太久,不足為慮。
事實也真是這樣,怪獸大約追了他們20分鐘,喘氣聲就越來越粗重,步伐也漸漸慢了下來,眼見着仇人越走越遠,隻能不甘心地發出一聲聲的嚎叫,卻再也追不動了。
夏小如不敢懈怠,依舊讓蜥蜴保持最快的速度繼續往旅店跑,直到離開這個地圖塊兒,回到了迷霧之中後,她才松了缰繩,讓蜥蜴放慢速度,讓在袋子裡被高速運動折騰得七葷八素的兩個人喘口氣。
迷霧中隻要不是用引路火把點亮地圖,是不會遇到危險的,所有的怪獸都會蟄伏起來,哪怕你走到了它的巢穴前,隻要不進去,它們都不會離開半步的。
這也是夏小如能放心地底蜥蜴自己找路的原因之一,作為系統出品的适應地底迷宮生活的物種,它是會自動規避危險的。而且作為和人類不同的物種,它有獨特的看路方式,迷霧在它的眼裡不一定是迷霧,說不好人家什麼都能看清。
“嘔!嘔……”趴在袋子邊上幹嘔了幾聲,又停了一會兒,殷祈覺得自己好多了,于是整了整衣服,擡起頭,一本正經跟夏小如攀談:“非常感謝閣下的援手,救命之恩,沒齒難忘,我能有幸知道閣下的姓名和住所嗎?等回去後,禀明父親和兄長,一定登門道謝。”
夏小如側頭看了看殷祈,收起了所有的擋闆,任由微風吹拂面頰,惬意地眯起了眼睛,懶洋洋開口回答。
“夏小如,也可以叫我店主或者老闆,我是開旅店的,現在帶你們去的地方就是。”
旅店雖然沒開業,但招待兩個客人還是可以的吧?大不了優惠他們一天房錢,或者讓他們在大廳打地鋪喽。
夏小如沒打算救人不留名,雖然有很大把握,但她畢竟還是冒險了,收點報酬什麼的一點都不過分。她又不會獅子大開口,要一些别人承受不了的财物,隻讓他們回去後幫自己多宣傳宣傳旅店,總沒問題吧?
她的店啊,現階段還是缺客人啊。
殷祈不知夏小如所想,倒是對能去她開的店松了口氣,隻要到了落腳點,再想辦法聯系大哥,就不會讓他擔心了。至于自己,反正也沒有正式職務,在哪裡待着都行,等遇到熟悉靠譜的傭兵團,雇他們送自己回去就行了。
想好了後續要做的事,殷祈一下子也輕松下來,這才後知後覺想到一個問題,他好像很久都沒聽到那個叫貝魯的少年所發出的聲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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