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灰布人講述的故事裡,有鑰匙的隻有兩個人。
一個是學習委員,一個是班主任。
沽纾說兇手是直接搬運屍體再扔一遍,然後大大方方的從教室走出去的,那就隻可能是……班主任……
“所以1号的身份是死者的班主任?”
是啊,沽纾點頭。
“等下!”
4号舉手。
“班主任不是有不在場證明嗎?案發當時,他……他和外賣員見過啊,就在自己家裡啊!”
沒錯啊,沽纾點頭。
可……可怎麼會……
還是3号反應快。
“啊,我知道了,死亡時間是真的,外賣員見到班主任的時候,死者正在班主任家裡!等外賣員走掉,班主任就立刻殺死了死者,将他從高處推下!”
這樣就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了!
不愧是小說家,沽纾點頭。
4号這才理解了。
“然後他再開車搬運屍體,制造死者從七樓墜樓的假象?”
密室原來根本就不存在。
“那他犯案的地點就在自己家,自己家裡的話……墜樓不會被發現嗎?”
7号不解。
6号則解釋:
“他家可能是那種下面都沒有住人的,墜樓地點不會輕易被人發現的住宅區吧?否則他也不可能把作案地點放在自己家裡。”
這樣一來,疑惑就解開了。
“所以,1号撒謊了,他說自己是國企的員工,但實際上是老師……”
5号才想起,之前1号用毒箭殺8号,8号那句,我還以為你是地理老師,不是諷刺,而是說真的?
“可還有呢,那個y呢?難道是1号自己?”
大家紛紛看向了1号,1号神情自若,并沒有被揭穿的恐慌,大概已經自我放棄了。
“杜撰的,根本不存在y。”
沽纾說道。
根本不存在?
“他作為班主任,能拿到自己學生的筆記,模仿他的字寫出一本日記很正常,而正是因為如此,他留下了第二個破綻。”
第二個破綻?
“灰布人講述的證明兇手身份的關鍵性證據,如果日記是他模仿出來用來混淆視聽的,那就一定會留下痕迹,比如購買記錄,總會有人記得是他買了這樣一個本子。”
再結合如果案發現場是她家樓下。
“案發現場是他家樓下的話,他大概率也不可能去清洗案發現場的痕迹,畢竟一樓不是他住的地方,會惹人懷疑,興許是死者墜樓的時候丢失了什麼。”
這些都是能證明他犯罪的關鍵性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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