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八十五章曾國藩臨機斷案(5)
内閣中書李如松聽聞,忿而疏曰:教匪迷拐幼孩,繼因豐大業向官開槍,遂緻吾民殺戮洋民。洋人率性而為,殊不知吾大清子民,知衛官而不知畏夷,知效忠于國家而不知自恤罪戾。微臣以為,民意難違,不如乘此機會,盡毀在京夷館,盡戮在京夷酋,則可一勞永逸矣。
湖廣總督李鴻章協奏曰:以中國目前之力,斷難遽啟兵端,惟有委曲求全之一法;迅捕涉事兇犯,或可以平洋人之氣。
左宗棠聞曾國藩擒捕津民抵罪,歎曰:曾候相平日于夷情又少講求,何能不為所撼!彼張皇夷情,挾以為重,與嚴索抵償,重賠恤費者,獨何心欤?數年以來,空言自強,稍有變态,即不免為所震撼,洵可憂也!
宗棠歎罷,上疏曰:泰西各國與中國構釁,類皆挾持大吏以恫華民,至拂輿情,犯衆怒,則亦有所不敢。吾民群起毆殺教民,緣因法人豐大業率先槍擊吾大清命官,事端起因,咎在法國。若索民命抵償,則不宜輕為允所言,激成變亂,中國蕭薔之憂,各國豈獨無池魚之慮?
江蘇巡撫丁日昌接旨,速即啟程北上,七月二十六日,丁日昌抵津,叩拜曾國藩,道:夷事熬煎,難為滌帥也!
曾國藩道:持靜老兄,快快請起。兩江總督馬新贻校場閱射,老兄可去捧場乎?
丁日昌道:啟禀滌帥,甫接聖旨,吾即函告馬新贻,推卻校場閱射事宜。
曾國藩道:馬新贻處理安慶教案,雖屬垂眉低目、低三下四,卻亦滴水不漏。天津教案,孰是孰非,業已界定;然内閣中書李如松、陝甘總督左宗棠等皆以津民義忿,不可查拿;府縣無辜,不應訊究,此皆局外無識之浮議;稍達事宜,無不深悉其謬。
丁日昌道:啟禀滌帥,日昌以為,如此之大案,總須緝獲四五十人,分别斬絞軍流,方顯朝廷彈壓百姓之威權,藉以安撫外方。
曾國藩道:拿犯八十餘人,大多堅不肯吐,其供認可以正法者不過七八人,餘皆無供無證,将同來不免驅之就戮,既無以對百姓,又無以謝清議。然外洋強盛如故,中國此時之力何能遽與開釁!不可以百姓一朝之忿,啟國家無窮之禍。結案之方,終不外誅兇手以雪其怨,賠巨款以餍其欲。
丁日昌道:滌帥奏折中有緻疑五項,兩宮截而不發;此乃斷章取義,另有所圖。醇郡王奕譞與朝中諸清議,甚惡洋人,皆言焚教堂、擄洋貨、殺洋商、沉貨船;甚者明告百姓,凡搶劫所得,任其自分,官不過問;如洋人抗議,即虛與委蛇,以查辦為名緩之。可以想象,這朝野上下,萬重之阻力,皆由滌帥一肩抗之。
曾國藩道:皇上、皇太後皆萬乘之尊,安可為衆矢之的,此鍋必由吾背!速傳吾令,凡群毆中下手者,不論毆傷何處,均視為正兇;凡本犯無供,但得二三人指實者,即據以定案。以此辦理,正法者必衆。此不惟足對法國,亦堪遍告諸邦。事不宜遲,吾即奏請兩宮恩準。
慈禧太後接旨,歎曰:天津教案,津民反殺四十餘衆,情或有可原,然罪無可逭。就依曾國藩意,迅捕二十餘人犯,驗明正身,斬首示衆,以顯朝廷彈壓百姓之威權。
慈安太後道:如此定案,甚失民望,京津人心洶洶、氣憤填膺,垢詈之聲大作,賣國賊之徽号竟加于曾國藩,皆言曾臣和戎罪大,早死三年是完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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