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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思看書>大秦萬歲,萬萬歲! > 第4章 無策之策(第1頁)

第4章 無策之策(第1頁)

上回書說道,夫人去天牢看望我,談笑間我發現有腳步聲,而交代完事情,夫人看到人影正要快步追上時,卻被人拉住了。

原來是巴寡婦清,剛要叫名号,卻被捂住口,示意不要出聲。原來清姐的到來是替皇帝陛下看望。因為皇帝陛下身居帝位,且按照秦律抓我,實在不方便親自探望,于是便安排最信任的紅頂商人清姐來探望,問問口實,有什麼證據上的不足。

于是夫人拉着清夫人來到自家才将我說的地點等轉述給她,并且請其暗中速速調查。因為當前證據确鑿,行刑實在拖延不了太久。

在接下來的日子裡,夫人惶恐不可終日,我則該吃吃,該睡睡,一副閑庭信步的樣子,許多人都以為已經瘋癫,實在憑借多年的經驗,這不過是小場面而已。為何我敢這麼說?後續再講。

這幾日相邦雖然沒有來天牢探望,但是一直和清夫人在暗中調查,終于證據确鑿,回報皇帝陛下。

次日秦皇帝依舊在繁忙的批閱奏折,小太監們則忙着把已經批閱廢棄的奏折扔入熊熊燃燒的土坑之中,秦始皇看着手裡的奏折,不由得眉頭緊皺起來,外人看來又是某地出現了水患或者什麼其他事件,而其實這道奏折則是李斯上奏。其中寫到

“臣李斯,拜谒陛下:

臣謹禀,近日聞聽民間有冥頑不靈之輩,公然違背朝綱,擅自宰殺耕牛食用,此舉不僅觸犯我大秦律法,更嚴重影響農耕基礎,關系國之根本,不得不加以重視。因此,臣懇請陛下頒旨,對此類行為嚴加懲治,以儆效尤。

昔年變法,商君以耕戰為國策,牛乃耕田之本,農業之基石。《田律》有言:“春二月,不得砍伐樹木山林以及堵塞河流。不在夏季,不得在夜間焚燒草木,捕捉活的荔枝、鹿茸和鳥蛋,不得毒害魚類和鼈類,不得設置陷阱和網羅,到了七月就可以放生。百姓的狗進入禁苑而沒有追趕野獸或者捕獵野獸的,不得殺害;如果追趕野獸或者捕獵野獸的,就把它殺死。”律法之設,旨在維護農時、促進生産,确保國家糧倉充盈,民力旺盛。如今有人私自宰殺耕牛,無異于斬斷農業之臂膀,削弱國家之元氣,不容忽視。

牛之于耕,猶如兵之于戰,喪失則田園荒蕪,糧倉空虛,國之安危在此一舉。何況,牛畜繁殖不易,一旦損耗,非旦夕之間可恢複。私自屠牛,不僅阻礙農事,更傷民心,久而久之,恐将動搖大秦基業。

為此,臣建議以下數項嚴懲之策,望陛下明察:

1明令禁止:重申律法,嚴禁私自宰殺耕牛,不論貴賤,一律平等對待,違者嚴懲不貸。

2加重刑罰:對于私自宰殺耕牛者,除沒收其牛外,處以重役或流放邊疆,以示懲戒。

3鼓勵舉報:設立舉報機制,凡舉報屬實者,給予獎賞,以全民之力,共同維護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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